郎溪县**-8号地块位于建平镇老城区核心区,(略)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略)申请调整出让合同相关补充条款内容,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涉及补充条款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合同涉及申请调整的补充条款内容
郎溪县**-8号地块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第2条:“关于商品住宅的销售。该项目为商住综合用地,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项目商业部分必须完成**%建筑面积主体结构验收后,方可申请对外销售项目住宅部分,且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项目商业部分必须完成**%建筑面积主体结构验收后,住宅对外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项目商业部分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销售项目住宅部分剩余**%的建筑面积。
二、调整后合同涉及补充条款内容
关于商品住宅的销售。项目商业部分综合验收通过前,住宅对外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项目商业部分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销售项目住宅部分剩余**%的建筑面积。
其余合同内容条款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郎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
(二)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略)/)。
四、公示时间
为期**个自然日,自**年7月**日至**年7月**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年7月**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
(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反馈材料需提交人签名或盖章)
(二)个人或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