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自然资规告字[**]第**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建筑 限高 | ||||||||
**-** | 泾县LC-**-**-**地块(原县砖瓦厂棚改区域) | ** | 旅馆 用地 | ≤2.0 | ≤**% | ≥**% | **米 | **年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后的现状土地条件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会同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交付。地块内空中杆线、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负责迁移,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会同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进行配合协调。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二)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缴清价款后一个月内交付。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五)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宣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宣政办〔**)7号),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泾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属国有企业,由县属国有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应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
(六)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失信惩戒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详见:http://www.(略)/opennessContent/?branch_id=(略)ad**e8c**d**&column_code=**内出让公告附件)。
三、出让方式
1、地块以总价出让。2、报名竞买者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略)**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两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1月4日**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略)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略)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年1月4日**时。
挂牌揭牌时间、地点:(略)
五、联系方式
1、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2、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3、泾县公证处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六、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略)泾县支行营业部账号:(略)0(略)
安徽(略)账号:(略)(略)**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分0秒
拍卖代理提交
提交人:
(略)
提交时间:
(略)**:**:**
交易中心产权科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略)**:**:**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