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C/**-**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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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略) |
有效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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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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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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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潜(略)年产**GW智能连接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5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股。 | |||
项目名称: | 潜(略)年产**GW智能连接器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单位: | 潜(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潜山市经济开发区皖水路**号沪潜产业园**#厂房,项目区**#厂房共5层,本项目租赁1-3层,4、5层均为空置厂房,项目东侧为待建空地,南侧为(略)7#厂房((略)入驻);西侧为(略)9#厂房(空置厂房),北侧(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一期工程租赁(略)**#厂房,购置注塑机、线缆生产线、粉碎机、预装机、接线盒自动装配线等各式生产设备,建成后预计年产光伏接线盒**GW。项目工程共分四期实施,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接入潜山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潜山市处理厂接管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干燥、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m高(DA**)排气筒排放,粉碎、加锡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m高(DA**)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DA**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的标准限值;丙烯腈、甲苯、1,3-丁二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的标准限值;排气筒DA**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限值要求;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表5中的标准限值;苯乙烯、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表4中的标准限值。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限值。 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其中不合格品、边角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油桶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要求进行。 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略)-(略) | |||
受理部单位: | 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通讯地址: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