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略)高效净化系统材料及成套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年6月**日至**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略)-(略)(传真)
地址:(略)(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 高效净化系统材料及成套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长淮卫镇治淮路北侧、港中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蚌埠市长淮卫镇治淮路北侧、港中路西侧,利用已建设厂房,新增切割机、成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万平方米洁净板材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覆膜复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DA**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DA**排放。营运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有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固废 项目胶水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成型机、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