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略)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略)-(略),传真:(略)
地址:(略)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木镇镇工业园区内,(略)现有厂区内,租赁木(略)已建闲置厂房**平方米,改造各功能区,购置有色金属压铸生产线、铁膜覆砂生产线、全自动铸造生产线等,并配套中频炉、压铸机、砂处理线等生产设备,配套电气、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及精密铸件1.6万吨。
该项目已取得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号为青科经信技改[**]**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熔化、造型、制芯、制壳、砂处理、浇注、压铸、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外排;造型、制芯、浇注、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外排。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铸造工业(HJ**-**)》《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所列可行性技术,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表1铸造行业表面涂装设备(线)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水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木镇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七星河。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钢铁炉渣、布袋除尘收尘、废钢丸、废砂轮、磨刀片、废砂、含铁杂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钢铁炉渣、布袋除尘收尘、废钢丸、废砂轮、磨刀片、废砂、含铁杂质等外售或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铝灰渣、除尘铝灰、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轨油、废导轨油桶、含油金属屑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中要求。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