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颍东区水利局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标题: | 牛庙年出栏**万只标准化商品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颍东水许可〔**〕5号 |
信息来源: | 颍东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略) |
牛庙年出栏**万只标准化商品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你公司《关于上报牛庙年出栏**万只标准化商品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hm2。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2.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收取,优惠后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征额为(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颍东区水利局提交监测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版各一份)。
三、本项目要及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阜阳市颍东区水利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