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 曹霸路东侧、茉莉路以南、老君大道以西、紫苑路北侧 | **.2(**.**) | 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5%) | >1.0并且≤1.5 | ≤**% | ≥**% | 商业**住宅** | **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年7月7日**:**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只有一家则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略),土地出让公告下方附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7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7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7月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年7月**日**:**。
六、挂牌时间为**年7月8日至**年7月**日上午**:**止,拍卖时间为**年7月9日上午**:**,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该宗地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地下一层,含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和地下商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其中,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和地上住宅出让年限保持一致,为**年,土地用途为住宅附属设施用地;地下商服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和地上商服出让年限保持一致,为**年,土地用途为地下商服用地。在满足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比例的条件下,竞得人可以根据实际规划情况统筹使用。
(二)该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余款一年内付清,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三)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房即发证”。
(四)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该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为**个月。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账号:(略)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略)(略)
开户行:邮储银行亳州市站前路支行部
账号:(略)(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