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略)(略)**kV六国Ⅰ变电站主变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kV六国Ⅰ变电站主变提升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kV六国Ⅰ变电站主变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pdf | ||
项目概况: | 一、**kV六国Ⅰ变电站主变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如下:1)本期3#变压器位于现有变电站南侧,户外布置。本期建设一座2层配电装置楼,一层布置6kV开关室,二层布置**kVGIS室,与原变电所楼拼接。2)主变提升1台容量为**MVA三相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3)**kV组合电器扩建**kV#3主变间隔1回,接于**kV2M。4)扩建6kV出线**回。5)扩建1组容量为**kvar的户内框架式电容器。6)扩建6kV接地变消弧线圈1套。本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列为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工程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合理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周边的植被基本无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及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项目施工期对动物的扰动是短暂的,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步恢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对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1.2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较小。1.3施工扬尘分析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下述扬尘防治措施:①施工现场**%围挡;②裸露路面**%覆盖;③工地路面**%硬化;④出入工地车辆**%冲洗;⑤施工现场**%洒水降尘;⑥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程施工、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空气中的TSP增加,对周围局部地区的环境产生短暂影响,通过采取上述防尘控制措施,可有效减小施工期间扬尘影响。1.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以及机械设备的清洗、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等。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铜(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工程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1.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电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中的类比分析结果:本次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投运后产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V/m、工频磁感应强度**μT的控制限值。2.2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设备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2.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噪声等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的动、植物基本无影响。本工程运行期不会影响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2.4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鉴别,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2.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工程变电站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变电站主变运行过程中变压器发生事故时引起的事故油外泄。变电站正常运营情况下,变压器一般无漏油事故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废油及油污水经主变油池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量不能循环再利用的归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事故油池、主变油池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对电磁、声环境影响较小,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