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CF**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西北,东至:阜阳北路道路绿线,南至:济水路道路绿线,西至:规划支路二道路红线,北至:茨淮路道路红线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并且≤3.**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CF**起叫价(略)/亩。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三)竞买约定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四)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年6月5日至**年6月**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上午**时(以实际到账为准)。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1.账号:(略)(略)**开户行:安徽(略)2.账号:(略)(略)**开户行:安徽(略)水湖支行3.账号:(略)**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丰支行(五)竞买须知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年6月**日下午**:**,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2.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3.竞得人须在竞得地块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需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略)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7.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竣工(结构封顶)。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年第**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8.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年**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9.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略)或对其**%(略)名下。**.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联系方式:(略),联系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王工、程工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