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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太自然资用〔**〕**号)
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不动产宗地代码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TG[**]-** | 肖口镇新王村 文明大道西侧 | **.**m2 (合**.**亩) | 工业 用地 | ** | (略)**GB** | 不小于1.2 | 不小于**% | 不大于**% | ** | ** |
TG[**]-** | 和平路东侧 大通路北侧 | **.**m2 (合**.7亩) | 工业 用地 | ** | (略)**GB** | 不小于2.0 | 不小于**% | 不大于**%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此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该两宗地均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四、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6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略)(地址:(略)B**栋4楼)。
六、挂牌报价时间:**年6月**日8时至**年6月**日**时。挂牌会时间为**年6月**日下午**时,**年6月**日上午8时至下午**时为挂牌“保护期”,“保护期”内出让人不再受理报价,竞买人须按时到挂牌会现场,出让人征询竞买人意见,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开户单位:太和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安徽(略)
开户账号:(略)(略)**(略)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