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池州港江口港区四期工程(水运工程)过程第三方检测及交工验收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材料甲级和结构(地基)甲级及以上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修改为:“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材料乙级和结构(地基)甲级及以上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招标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3.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格证书。(需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修改为:“3.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格证书。(需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采购需求“四、项目组成员最低要求:2.检测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类);”修改为:“2.检测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类);”
4、本项目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略)**点**分(北京时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C座**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