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即日起,公众可以在**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办事窗口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略)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受理日期 |
1 | (略)年产**万米电缆桥架项目 | (略)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 |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符北村道东工业园7栋,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投资(略),租(略)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并购置激光切割机,通风一体成型机,桥架一体成型机、喷塑流水线等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