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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华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电力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审批公示 安徽-阜阳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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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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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   (略)年产**万平方米电力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略)-**)收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略)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阜南经开区王化路和阜民路交口东南侧,租赁厂房建筑物总占地面积**.3m2,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生产厂房,设置机加工焊接区、喷砂区、磷化区、灌内壁漆区、原辅料暂存区、淋涂区域、喷塑区、喷漆区、补漆区等生产区域,新建4条生产变压器用片式散热器、储油柜、冷却器和蝶阀的生产线;项目使用天然气依托市政供气管网供给,蒸汽主要依托经开区蒸汽管网供给;配套建设相关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场地颗粒物的排放管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除磷+pH调节+混凝+絮凝+压滤分离+调节+A/O生化+MBR膜,处理规模:**t/d);脱脂槽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除锈槽废水、除锈后清洗废水、磷化槽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热水清洗废水等表面处理废水收集至表面废水处理工段(处理工艺:除磷+pH调节+混凝+絮凝+压滤分离)处理后,再与地面冲洗废水、试漏废水、蝶阀清洗废水、气旋喷淋塔废水、碱喷淋排水、蒸汽加热冷凝水等生产废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工段(处理工艺:调节+A/O生化+MBR膜)处理,尾水汇同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和阜南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并不断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切实减少无组织排放。使用的涂料应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中的相关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的使用过程,在满足安全生产和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涂装作业结束时,应将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闭储存,送回至调配间或储存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   运营期焊接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喷砂工艺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抽风收集至沉降箱+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灌内壁漆、烘干工艺废气和危废库贮存废气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调漆、底漆淋涂、烘干工艺废气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汇同经负压收集至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的补漆、喷漆、烘干工艺废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面漆淋涂、烘干工艺废气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尾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6-**);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   喷粉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固化工艺废气,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灌漆烘干、底漆和面漆淋涂烘干、补漆房烘干、喷漆房烘干和固化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分别通过各工段设置的**米高排气筒(DA**- DA**)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 mg/m3);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mg/m3)。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6-**)。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减震、降噪措施,加强固体振动和碰撞过程中的噪声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标准和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措施,分类进行收集,妥善处理处置。设置规范标识牌,建立管理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6.做好日常安全和环境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安装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各类设施和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性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在正常工况下应空置。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7.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你公司要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核定排放量以内。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现状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8.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你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并消除影响,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内环(略)不得进行生产运营,同时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略)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由阜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阜阳市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年4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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