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市阅读空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CC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城市阅读空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5月**日**:**;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分内容“人员配备”变更为:
人员配备 | 拟派的运营人员中: 1、具有图书资料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2、具有群众文化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满分9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为评审依据。同一人员具有上述多项证书的,仅计分一次,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略),则提供**年7、8、9、**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认可。 | 0-9分 |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分内容“媒体报道”变更为:
媒体报道 | **年1月1日以来(以媒体报道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承接公共图书馆或阅读空间运营服务项目中: (1)获得县(区、县级市)媒体报道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2)获得地级市(或以上)媒体报道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注:满分**分。(1)投标文件须提供媒体报道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媒体的须提供相关文字页面或截图影印或扫描件,包括刊号、期号、日期等信息;电视电台报道的须提供播出时间、栏目等信息材料:网络媒体须体现报道的日期、截图、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 (2)同一报道内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分。 (3)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另须提供以下任意其一:①对应的运营服务合同和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②报道媒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分 |
更正日期:**年5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关于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备”职称证书与分值设置的相关质疑。
答:见更正内容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