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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7TD**B**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6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下仓镇东洪村长湖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住宅**年、商服**年 |
容积率 |
大于1.0且小于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大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兼容量≤**%)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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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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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或(略)的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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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量≤**%),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2.根据宿松县民政局《关于<关于下仓镇东洪村长湖路南侧面积**.**平方米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征求意见函>的复函》(松民养函〔**〕3号)、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规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的复函》(松卫函〔**〕4号)要求,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内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及托育服务设施: ①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按每百户不得低于**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位置、建设标准、装修标准等要求按照宿松县民政局《关于<关于下仓镇东洪村长湖路南侧面积**.**平方米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征求意见函>的复函》(松民养函〔**〕3号)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同时与宿松县民政局签订《宿松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有关内容执行,建成后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给宿松县民政局。 ②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个托位标准建设,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平方米。建设标准等按照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规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的复函》(松卫函〔**〕4号)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二)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者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年6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宗地编号**-6地块:**年5月**日8时至**年6月**日**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略)投资建设的,(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 系 人:孙荣 朱三德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略)-(略))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宿松县支行
账 号:(略)**(略)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