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蚌埠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可研报告的函》(蚌文旅函〔**〕**号)、《关于申请批复蚌埠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名称变更及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蚌文体旅函〔**〕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蚌埠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项目选址位于淮上区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规划淝河路北侧、规划特步大道东侧、大寨路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双墩遗址展厅(含考古现场展示项目)、双墩一号墓保护展厅(含考古现场展示、揭露覆罩展示项目)、遗址公园建筑展览陈列项目(包括双墩文化博物馆和双墩文化村、标本库房,考古工作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财政资金等渠道筹措解决。
项目代码:**-**(略)-**。
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抓紧办理能评、环评、水保等有关手续,并按照《关于调整蚌埠市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蚌发改投资〔**〕**号)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将批复抄送我单位。
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2月8日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审批结果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批复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同意 | **年2月8日 | 蚌发改审批〔**〕**号 |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蚌埠双墩遗址(含双墩春秋墓)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