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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萧自然资规告字[**]4号**/4/**
经萧县人民政府批准,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8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孙圩子镇孙圩子村接集,湘西河以西、孙祖路以北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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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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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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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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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按起始价(略)/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8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建筑高度(H)≤**米。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白土镇孤山村,生态大道与天门路交叉口西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4≤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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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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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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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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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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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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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按起始价(略)/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5号宗地出让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说明》,该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容积率(FAR)≥0.4,建筑密度(BD)≥**%,行业名称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略)/亩。竞得人需与萧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内容进行建设。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县林业发展中心已复函(萧林函〔**〕4号),该宗地块已于**年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皖林地审(宿州)〔**〕** 号),原则同意供应该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7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龙河街道虎山北路南、淮海西路北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2≤并且≤1.8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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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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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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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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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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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起始价(略)/亩进行拍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为本出让方案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条件按照《**-7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1.2≤容积率(FAR)≤1.8,建筑密度(BD)≤**%,绿地率(GSP)≥**%,-**米≤建筑高度(H)≤**米。该地块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7号)要求。住宅用地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出让年限住宅**年、商业**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依据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自然资规委办【**】**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十项:规范竞买人范围及竞买约定管理,经营(略)法人,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宿州市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规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4月**日至**年5月**日**时**分前,按照出让文件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六、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5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5月**日**时**分。
拍卖地点:(略)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各宗地出让文件。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3.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法人单位,须取得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
4.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系统平台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并携带报名地块纸质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及竞得人竞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5.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为受让人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余款1年内缴清,竞得人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须在批准预售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CA办理方式:(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略)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卢先生 徐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略)
十、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宗地竞买保证金。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略)萧县支行
账号:(略)0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略)萧县支行
账号:(略)**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
账号:(略)0(略)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略)城中支行
账号:(略)(略)**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略)萧县支行
账号:**(略)**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略)宿州萧县支行
账号:(略)(略)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