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利(略)年产**吨再生聚酯(化纤丝泡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吨再生聚酯(化纤丝泡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利(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略)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略),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安装团粒机、磅、吸料机等生产所需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吨再生聚酯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团粒废气(DA**) | 非甲烷总烃 |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除湿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m高排气筒排放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 **.6—**) |
车间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通排风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无害化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系数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防渗系数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7cm/s,或参照GB**执行,办公区、车间采取地面一般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永兴镇诸王村庙东庄东**米,对照《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按照环评建议,采取有效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生态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等地面防渗,同时配备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
利(略)“年产**吨再生聚酯(化纤丝泡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下,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件:《利(略)年产**吨再生聚酯(化纤丝泡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