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财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二、项目预算:总体预算价不超过(略)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论证情况
论证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论证时间:**年4月**日
论证结论: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ERP-NC6.3(略)承建,基于现有财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为保证财务信息系统使用连续性及历史数据安全性,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服务采(略)提供,可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2.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略)内部其他业务系统对接,考虑到财务系统的安全性、配套性、服务有效性、及时性等要求,避免接口重复开发,节约成本,为满足原有财务信息系统服务配套平顺升级和扩展的要求,本项目可以采用(略)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服务;3.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必要性说明理由充分,对该必要性予以认可,且适用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合兴泰(**)**号)第六节“单一来源采购”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的”规定,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拟定供应商:(略)
六、公示期限:**年4月**日至**年4月**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