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及附属工程清单控制价审核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FHHDL(略)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及附属工程清单控制价审核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约(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濉溪县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及附属工程清单控制价审核服务 服务范围:(略)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项目占地**.**平方米,总建设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标准化储备仓、成品粮低温储备库,总仓容**.8万吨,其中标准化储备仓库容9.7万吨,成品粮低温储备库库容1.1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场地硬化、附属用房等设施,项目建安费约(略)。本次招标为工程清单控制价审核服务。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采购人联系电话:(略)-(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略)
地址:(略)B座**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