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锦(芜湖)(略)等**户公司(含分公司)(名单见附表):
绿锦(芜湖)(略)等**户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年度、**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申报纳税。(略),我局通过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提示性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和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年2月**日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绿锦(芜湖)(略)等**户公司(含分公司)(含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略)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