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主桥防船撞工程”(招标编号:TLGC(略))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问题:①第一章3.5条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款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前后不一致,以哪一条款为准?②第一章3.2条款投标人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个桥梁防船撞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略),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款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桥梁防船撞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人民币业绩得6分。2.2.4(3)条款企业在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增加1个**年1月1日至今的桥梁防船撞设施工程项目,且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人民币业绩加5分。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包括银行贷款的宽松政策,各地政府也在积极响应针对中小微企业各方面的扶持,请问贵单位能否降低设定的业绩门槛,不设定业绩的金额要求?
回复:①以第一章3.5条款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此内容不予修改。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铜(略)
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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