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项目名称:经开区**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购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公务用车
数量:**
单位:台
预算金额:(略)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能源小型客车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科创委办〔**〕**号)文件,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关键技术领域国际、国内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就地应用,依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新”、“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三新”、“三首”产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采购“三新”、“三首”产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三新”、“三首”产品。拟单一来源采购产品ID.与众由大众汽车(安徽) 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基于大众集团的MEB平台开发,采用高性能电驱技术,车辆拥有卓越的加速性能和长续航能力,整车结构设计按照全球最高碰撞安全标准打造,在智能化配置和安全性能上都占领先优势。**年ID.与众通过合肥市**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因“三新”产品ID.与众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大众汽车(安徽) 有限公司)处采购,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综上所述,与会专家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ID.与众,由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众汽车(安徽) 有限公司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徐工
联系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联系电话:0(略)**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方工
联系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联系电话:0(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王工
联系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
联系电话:0(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