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9月**日我局重新受理《(略)年产2.7万吨PSC钢结构产品、4万吨PEC钢混结构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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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年产2.7万吨PSC钢结构产品、4万吨PEC钢混结构产品技改项目 | 沈村镇 | (略) | (略) | **年9月**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