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略)第三十八研究所自动植球系统采购(招标编号:GN**-**-**)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此次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分)”-“技术方案及指标响应情况(**分)”-“供货要求中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中的“★”项指标为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响应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共计**分:1)植球能力:兼容更大球(>0.**mm)的不得分,仅文字描述“响应”的,得1分,设备能兼容微球的(球径<0.1mm),提供设备说明书或实验报告作为证明的,得3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3分。”修改为:“供货要求中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中的“★”项指标为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响应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共计**分:1)植球能力:兼容更大球(>0.**mm)的不得分,仅文字描述“响应”的,得1分,设备能兼容微球的(球径<0.1mm),提供设备说明书或实验报告作为证明的,得3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3分。2)上料识别摆放精度:仅文字描述“响应”的,得1分,提供测试数据证明的,得3分,其中精度优于±0.**mm,提供测试数据证明的,得6.5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6.5分。3)上料阵列摆放数量:仅文字描述“响应”的,得1分,提供摆放数量图片或视频证明的,得3分 ;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3分。 4)植球效率:仅文字描述“响应”的,得1分,提供图片或视频或设备运行纪录作为记时证明的,得3分,其中时长<**秒/cycle,提供相关记时证明的,得6.5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6.5分。5)自动上下料系统兼容产品数量:仅文字描述“响应”的,得1分,设备上料吸嘴和下料机械夹取装置兼容产品数量≥**种,且提供介绍资料作为证明的,得3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满分3分。”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略)第三十八研究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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