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部分更正,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具体如下: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7付款方式”更正为:“按实结算,供货结束后乙方凭甲方(或材料使用单位)签收的过磅单、入库单、发票等资料和甲方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3日内付至该批次货物价款的**%。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在抵扣环节不能形成有效抵扣,由此造成的甲方税负、纳税数额增加的,该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其后的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此乙方予以确认。”
(略)
安徽(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