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8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评审项的“注:①须提供业绩对应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相关信息的,须同时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②业绩考核主体为所响应产品,不限乙方(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供货合同甲乙双方不可是经销商之间或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供货合同;③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响应产品的品牌相同。”现更正为“注:①须提供业绩对应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相关信息的,须同时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②业绩考核主体为所响应产品,不限乙方(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供货合同甲乙双方不可是经销商之间或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供货合同。”。
更正日期:**年8月**日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太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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