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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规告〔**〕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号(JG1-B)、**-**号(JG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 JG1-B | 园亭路北侧、李家沟西侧、新河路南侧 | **.** | 商业、住宅 | 1.2-1.8 | ?Q**% | 商业**年、住宅**年 | ** | ** |
**-** | JG1-C | 新河路南侧、建设北路西侧、李家沟东侧 | **.** | 商业、住宅 | 1.2-1.8 | ?Q**% | 商业**年、住宅**年 | ** | **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竞买人应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JG1-B、JG1-C地块按照规划整体开发、统一规划设计。在竞买申请时要求竞买人必须同时申请竞买JG1-B、JG1-C地块,报价时统一增价幅度、同时报价,否则不予报名或不予受理报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7月4日(含节假日)到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年7月4日**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7月4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年7月5日**时。
六、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联系电话:(略): (略)汤女士:(略)
孙先生:(略)李女士:(略)
网 址:www.(略)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略)(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帐号:(略)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