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略)顾北煤矿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T(略)**)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3.3、3.4情况说明函中的项目编号修改为“**AT(略)**”。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招标方:(略)顾北煤矿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略)
**年5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