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针对第五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评审的评分明细第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扫描件(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发票中至少一个能体现最大张紧力,否则不予计分”提出问题如下:“最大张紧力”属于技术规格参数,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方案中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内容、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都能够具体明确地体现“最大张紧力”,并且明确了“最大张紧力”与变频张紧装置型号的对应关系。合同或发票主要体现的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必要的商务信息,这些信息中未必能体现“最大张紧力”,因而合同或发票中也未必能体现“最大张紧力”。 请问是否可以不要求在合同或发票中体现“最大张紧力”?
回复:第五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评审的评分明细第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扫描件(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发票中至少一个能体现最大张紧力,否则不予计分)”,针对此要求,现变更为合同或发票中至少一个能体现最大张紧力或单绳最大张紧力,否则不子计分。
(略)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