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项目-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太和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项目-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TH**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3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公告“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更改为:“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推荐的入围投标人数”,修改为:推荐的入围投标人数,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N,原则上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 N=3 家,推荐 3 家; (2)当 3<N≤6 家时,推荐 N-1 家;(3)当 N>6 家时,推荐 5 家 。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以全部推荐入围。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注:按照投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投标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全部入围。)”五、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不变。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