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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合肥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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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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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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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项目法人: (略)、庐江县移湖街道办事处 项目地址: (略)
立项批文名称: 庐江高新区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备案表 项目审批单位: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略)
交易平台: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略)
公告正文

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高新区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备案表,**-**(略)-**

1.4 招标人:(略)、庐江县移湖街道办事处

1.5 项目业主:(略)、庐江县移湖街道办事处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ANN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NNGZ**

2.5 建设地点:(略)

2.6 建设规模:包含但不限于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沿线外立面改造翻新、亮化更新等,镇区建筑高度最高约**米;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9万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8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2.7 合同估算价:(略)

2.8 计划工期: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本项目为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合肥市庐江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小区及建筑物改造(包括给排水、绿化、路面、亮化、智能化等改造)、铺装工程、周边景观绿化及口袋公园等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和控制;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

2.**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 质量标准:合格

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至(略)**:**。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略)**。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略)-(略)、(略)。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略)**时**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和**.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标人:(略)、庐江县移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略)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略)

地 址:(略)(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略)

**.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略)-**

**.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略)(县发改委一楼**室)

电 话:(略)

**.其他事项说明

**.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中国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略)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工商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略)0(略)开户银行:(略)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邮储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略)**(略)**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建设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略)**开户银行:(略)庐江黄山路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分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略)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ANNGZ**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ANN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1、是否能明确一下项目设计范围(周瑜大道起始点)?

    回复:整体范围是从京台高速庐江道口开始到周瑜大道与合铜路交口为止。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

    疑问2、是否能提供一下设计方案文本?

    回复:初步设计方案的文本及图纸已随招标文件发放。为方便投标人下载和使用,将作为本补疑附件再次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疑问3、招标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2.2.2商务文件——人员业绩:1.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略)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5分。

    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般只体现总建筑面积和设计合同额,不体现项目的投资额。所以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略)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可否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疑问4、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第2.2.2(2)中人员业绩打分项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设计负责人业绩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四方盖章的)一般没有,请问设计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完工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疑问5、招标文件2.2.2 商务文件人员业绩中要求的人员业绩为设计负责人业绩;注示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请问:设计负责人业绩为设计业绩;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完工证明?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疑问6、详细评审标准表,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业绩要求“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 2.5 分,本小项满分 5 分。”请问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回复:属于。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补疑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疑问7、详细评审表,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业绩要求按附录五中投标人业绩资料提供:

    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因设计业绩主要以审图合格证作为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属于设计业绩,故设计负责人业绩能否按附录三要求提供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完工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疑问8、招标文件 P** 页 2.2.2 人员业绩要求中第 3 条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因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指向的是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招标文件 P** 页 2.2.2 人员业绩是需提供拟委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请问招标文件P**页2.2.2拟委任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否按照前附表附录 3 中设计业绩要求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完工证明) 。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疑问9、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下属设计企业,部分人员为事业在编人员,且保险缴纳单位为事业单位,提供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医保证明,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疑问**、招标文件中的人员业绩:1.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略)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 2.5 分,本小项满分 5 分。注: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2.人员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录 5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提供(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完工证明)是否可以代替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疑问**、招标文件第**页,详细评审标准中第2.2.2(2)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人员业绩中的备注第3条: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此人员业绩仅为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相关内容即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第2条。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本项目的工程类别为:“EPC”。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人员业绩“注: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3.请投标人提供下列人员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类型、合同投资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庐江县移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略)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略)

    地 址:(略) **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年1月**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6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略)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略)
    0天6小时**分
  • 关于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移湖街道办事(略)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庐江高新区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四、合同估算价:(略)

    五、资金来源:(略)自筹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绿化景观、亮化、构筑物小品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略)

    八、联系人:(略):(略)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周瑜大道移湖街道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项目 招标项目简号: **ANNGZ**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交易平台: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招标项目预算(万元): **.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监督部门编号: 1(略)**XC 监督部门名称: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略) 招标项目登记时间: (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3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略)
  • 交易中心审核
    通过
    (略)
    0天0小时3分
  • 附件: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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