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略)遴选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宿(略)遴选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项目(项目编号 :XCGJ-**-**)现澄清如下:
问题:
1、“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之“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之“(二)详细评审”之“1、主要评分项目”之“分类评级”处,(略)分类评价结果为**年公布的,建议调整为“以**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依据”。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略)债,建议将“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之“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之“(二)详细评审”之“1、主要评分项目”之“债券总承销规模”和“推迟和取消发行情况”(略)债,并调整相应的评分标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之“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之“(二)详细评审”之“1、主要评分项目”之“AA主体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处。本条是以承销AA主体公司债总规模为评分依据,建议将其查询路径中的“统计总发行额”调整为“统计实际承销金额”,与评分依据保持一致。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第**页(8.2承销实力)、**页(8.3公司债是否存在推迟或发行失败的情形)、**页(8.4 主体评级为AA的公司债券发行经验(类似项目经验))与第**页-**页详细评审有不一致之处。
答:以第**页-**页详细评审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有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为准。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望各投标人知悉。
宿(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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