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县中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太和县中医院病理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H**GC**
三、首次发布时间:(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如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文件需求部分有关“所投品产品具备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页“质量服务要求(2)所有设备的材质及辅助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标准,交货时须提供设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及材料的检验报告。”均为响应情况填写是否满足,供货时提供。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略)** 时**分。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相关内容与此公告不一致,以此公告内容为准。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标人(签章)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