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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城第五轮环卫市场化保洁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评分标准“4、投标人参与编制、修订已颁布的环卫类或环境类国家标准(GB、GB/T)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DB、DB/T)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评分设置存在偏颇,排斥其他企业。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以得知,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类标准,国家鼓励制定社会团体协调各方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并且团体标准是国家承认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全国各地开展标准化制定的形式不同,但均在国家规范认可范围内开展,然而此处仅认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认可团体标准,是以地域性差异、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明显的排斥性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要求。
请求:质疑事项调整为:投标人参与编制、修订已颁布的环卫类或环境类国家标准(GB、GB/T)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DB、DB/T)的或团体标准,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资信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4,现修改为:投标人参与编制、修订已颁布的环卫类或环境类国家标准(GB、GB/T)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DB、DB/T)或团体标准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名 称: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来(略)
地 址:(略)(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