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租赁计件式洗涤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GN**-**-**)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澄清修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3.3“招标人不提供场所,投标人须提供与实际厂房(洗涤场所)相符的布局图,同时提供厂房(洗涤场所)的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修改为“招标人不提供场所,投标人须提供与实际厂房(洗涤场所)相符的布局图,同时提供厂房(洗涤场所)的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同步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