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芜湖鸠江区汤沟镇**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略)-**)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曙光行政村,总投资(略),已取得我局批复(芜环评审〔**〕**号)。因光伏区域位置发生变化并增加敏感点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原环评批复文件(芜环评审〔**〕**号)作废。建设内容为:租赁坑塘水面**亩,建设光伏系统、**KV升压站和其他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MW渔光互补发电规模。结合分局初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略)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分区分段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堆放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布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禁止燃烧废弃物。施工场地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施工降尘。
(四)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旧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8NMAPE**)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