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就“(略)选聘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质量评价中介机构项目”项目(项目编号:**AT(略)**)询比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原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执业信誉中“(须提供省注协系统查询截图或省注协证明)”修改为“(须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或省注协证明)”。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询比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略)
**年8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