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新安镇中心学校**-**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略) 原文链接 裕安区新安镇中心学校**-**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FS**(略)9号-2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新安镇中心学校**-**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华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陆万柒仟元整(?:(略).(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鸡(鸭)肉、猪肉等 品牌:(略)、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富郢家庭农场;(略)等 规格型号: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 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 每包5kg~**kg;新鲜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 **%)等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食材单价参照六安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综合折扣率 **%;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食材单价以各中心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组成的询价小组或者由各中心学校委托(略)出具的同期价格询价报告综合折扣率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兴响、赵敬娟、范文广、朱小平、田承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中心学校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室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