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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柏垫镇特色产业集聚区共享橱窗EPC总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S-CG-CS-(略)
二、项目名称:广德市柏垫镇特色产业集聚区共享橱窗EPC总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联合体牵头人)(略)(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略)(联合体牵头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银泰城7幢**、**室(联合体成员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肆仟贰佰玖拾玖元玖角贰分(¥(略).**)(其中设计费用(略)**.**,施工费用¥(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广德市柏垫镇特色产业集聚区共享橱窗EPC总包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广德市柏垫镇姚村,用地面积约2.**亩,本次采购内容为共享橱窗驿站建设;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徐方广(设计负责人)、吴昊(施工负责人); 执业证书信息:①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略)**;②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B(**)**。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国庆、丁正义、潘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德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德市柏垫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