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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燕津幼儿园(城南分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JY(略)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燕津幼儿园(城南分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略)B座**室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双门蒸饭车 | 美厨 | 规格:** 盘 型号:ZXTF**-R** | 1 台 | ** |
2 | 和面机 | 美鹰 | 规格:**KG 型号:HMJ** | 1 台 | ** |
3 | 四门风冷冰箱 | 美厨 | 规格:ZXS-**X4 型号:AF4 | 1 台 | ** |
4 | 双门消毒柜 | 美厨 | 规格:(略) 型号:RTP** | 3 台 | ** |
5 | 一体化烟罩 | 希维 | 规格:(略)** 型号:CX-JD | 3 台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世辉、宁荣锁、叶承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宁(略)(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略)、(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邮箱:(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最后报价书
链接:https://(略)/s/1XoMCUX2rEevZq**nNlug
提取码:5myu
宁(略)(略)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