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略)2号-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高频振动排痰系统、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品牌:普门生物、翔宇医疗。 规格型号:PV-**、XYL-VIIA。 数量:2台、2台。 单价:(略)/台、(略)/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振时、汪云、陈沛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F7#楼三楼,联系电话:(略)-(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略)#商业楼西楼)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略) ** 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F7#楼三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二轮报价单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略)
**年7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