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年度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第一批)**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略)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年度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第一批)**包
三、中标信息
投标人名称:(略)
投标人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血液透析机 品牌:贝朗 规格型号:(略) 数量:1台 单价:(略).(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西展(组长)、杨开金、王利、兰影、张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略)(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年7月4日至**年7月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医疗保障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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