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唐寨镇于集村高科技农业种植示范园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依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号文件要求,现就**年唐寨镇于集村高科技农业种植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P-DSGC(略))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主要条款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变更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略)担保等方式。
本次澄清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
(略)
**年6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分
0天0小时0分
提交备案
(略)
请审核
(略) **:**:**
0天0小时**分
附件 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