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将自**年6月3日**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周期为**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变卖标的: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王路**号易景国际花园N**#楼**室[产权证号:皖(**)阜阳市不动产权第**号/皖(**)阜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5平方米;所在楼层:6;总楼层:6;规划用途:住宅;建筑结构:钢混。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保证金:(略)。
【重要提醒】1、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中发生的欠审、欠费、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2.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 关于司法拍卖限购:**年4月6日起对合肥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宅所在的房管局,自行确认购房资格。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造成悔拍的,预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成交价款请在成交当日起十五天内支付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账号:(略)(略)(略)0)。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对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