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
原项目编号:**BFFGZ**
原公告日期:(略) **:**
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BFFG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第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3.1条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 3.1条要求的勘察资质;”
问题: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符合3.1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勘察资质,而联合体非牵头人具备满足3.1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而无勘察资质,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人?
答:可以,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第**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第(3)条“如联合体投标人,上述评分要求的工程设计类别信用结果须为牵头人的;工程勘察类别信用结果须为非牵头人的。”
问题: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和勘察资质,评分要求的工程设计类别信用评价以及工程勘察类别信用评价是否可以均采用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答:予以认可,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3.1条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3.1条要求的勘察资质;
(2)3.2条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3)3.3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条要求。”
现变更为:“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3.1条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
(2)3.2条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3)3.3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条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信用评价 | 3分 |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得1分;B级得0.5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2)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得2分;B级得1.5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 (1)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如联合体投标人,上述评分要求的工程设计类别信用结果须为牵头人的;工程勘察类别信用结果须为非牵头人的。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信用评价 | 3分 |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得1分;B级得0.5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2)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得2分;B级得1.5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 (1)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3)如联合体投标人,上述评分要求的工程设计类别信用结果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为准;工程勘察类别信用结果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为准。 |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略)**:**”,现延期到“(略)**:**”;
2、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夏工
电 话: 0(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略)
地 址:(略)(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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