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潜山市皖水湖田拦河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H4—**—**),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b)条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修改为: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2.除以上修改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时以此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此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略)
建设单位:潜山市龙潭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潜(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