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阅读访问量:9次 [关闭]
项目编号:**AFAGZ**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1.问题:招标文件 P**-P**页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自动控制系统的清单中共计**项设备,招标文件P**页分部分项基程量清单的自动控制系统的清单中共计**项设备,两清单前后不一致。
答疑:请问是以招标文件的哪部分为准?
回复: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和数量为准。对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 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 自动控制系统)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略)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