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启动以来,各项环节已完成,现已进入证书发放阶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认定,具备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统一于**年1月9日-1月**日(上午8:**-**:**,下午2:**-5:**)到淮上区政府三楼**室领取,全程佩戴口罩。
2.申请人员在领取证书及申请表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准代领,但确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委托他人带领,受委托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领手续。未能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不予代领。
4.申请人领回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及时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略)(证书发放有关事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