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略)(含(略))及以上的徽派古建筑大木结构工程(须是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重建业绩。(备注:投标时须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属于投标企业的职工(在职职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职工,需提供企业返聘证明材料)。
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6. 其他:/。